北京朝阳:推出线上科技AR秀 流光溢彩迎新春******
兔年新春佳节脚步临近,一串串大红灯笼、可爱的夜景灯光、漂亮的树挂灯饰、绚丽的渐变灯……将装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大街小巷。1月20日起,北京市朝阳区将按照重大节日标准开启夜景照明,届时张灯结彩、喜庆祥和的氛围将陪伴市民一起迎接农历新年。此外,朝阳还将推出新年灯光秀,以线上科技AR秀联动线下灯光秀,上演一场璀璨绝美的灯光秀。
AR秀效果图(供图/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线上科技AR秀+线下灯光秀
共同点亮大美朝阳
兔年新春,奥运塔、大望京建筑组群、CBD区域以及滕隆阁、华润时代、同心桥、通盈中心、“炫彩望京”雕塑将上演精彩的灯光秀。在灯光秀中,手提红灯笼的小兔子将成为主角,它身边是绽放着绚丽的“烟花”,一只金色的凤凰展翅腾空,为市民朋友带去吉祥如意。
除了到现场欣赏灯光秀,今年春节期间朝阳区还推出科技AR秀,市民拿着手机、不出家门也能欣赏精彩的“灯光秀”。AR秀以“朝阳元宇宙·光影展宏兔”为设计主题,通过奥运塔上京鼓鸣、幻境画卷大望京、时空之镜 C B D、水行梦幻亮马河、凤舞滕隆兔报春等五个精彩场景。
线下灯光秀(供图/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各大商圈灯光璀璨
14号线商业带沿线商圈火树银花 将延长夜景照明时间
朝阳区各大商业区将点“靓”迎新春。比如在三里屯,沿街树木将缠绕上漂亮的灯串,它们仿佛为树木穿上晚礼服,氛围感拉满,而且部分树木上的灯串可实现颜色渐变。蓝岛-芳草地商圈、亮马河风情水岸等区域布置灯笼灯饰、景观小品,电子屏播放电子烟花、电子年画等烘托节日氛围,
特别是14号线商业带沿线商圈,在地铁口到商圈最后一公里沿线范围内,行道树将“穿”上星星点点的装饰灯,枝丫上悬挂着洁白的大雪花,一派火树银花。夜幕降临,热闹的商圈在夜景灯光的烘托下更显得红红火火。据悉,假日期间,14号线商业带沿线商圈夜景照明时间将延长至各大商场闭店。
6处景观小品红红火火
大街小巷流光溢彩
春节来临前,朝阳区将结合新春主题新建6处景观小品装置。具体来看,分别是神路街的景观小品将体现剪纸艺术,利用灯笼等元素突出传统文化精神,展示朝阳区红红火火的节日氛围和朝阳区的高速发展。
朝阳公园是春节期间市民重要的游乐场所,因此在公园南门也将打造景观小品。这组小品将以大白兔形象突出兔年生肖特点,而且暖色系兔子剪影增加设计动感及其与背景彩环的互动性。
朝阳站的景观小品将由红色的水晶数字“2023”和可爱的兔头形象为近景,金色的朝阳区标志性建筑和红色的折扇为中景,金色门框、红色的变形中国结“新春送福”形象为背景,红色“北京欢迎您”字样寓意朝阳站作为北京东大门欢迎客人的到来。
武圣东路的景观小品将被装点上活泼可爱的装饰灯、芦苇灯等,为市民打造沉浸式的景观效果。
朝阳门环岛的景观小品将延续古代粮仓背景,展示朝阳区的门户形象。
杨闸环岛的景观小品展现朝阳区立足于高科技发展的远景,起此彼伏的光影更烘托了浓浓的春节氛围。
除了景观小品,朝阳区还将打造5条夜景靓丽街,分别是建外大街、工体东路、朝外大街、神路街、工体北路。灯串缠树、常规挂件、兔年特色路灯等元素将扮靓街道。
建外大街将突出庄严、厚重、大气的形象特点,通过采用树灯的方式对两侧绿化进行缠绕,同时采用炫彩灯展示朝阳区的魅力、时尚、国际化。神路街以传统的红灯笼延续丰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寓意着朝阳区将打造宜居、韧性、智慧、人文城市。 工体北路沿路行道树上将被金灿灿的串灯装点得流光溢彩,同时还将通过利用一些创新型的装饰,比如蓝色的“朝阳星球”,展示最时尚最繁华的朝阳区,打造朝阳时尚、潮流、科技的街区特点。朝外大街作为体验式商业综合体的创新,在夜景装饰中将以多彩色调相互搭配,突出商务核心区的门户形象。
还将装饰天桥30座,其中重点装饰丰联广场附近的一座天桥,三里屯区域的3座天桥,三环路和四环路沿线各 13座天桥。同时,朝阳区还将在背街小巷、社区、村庄、居民小区营造浓浓年味。
传统+技术
老物件再利用增添“新”年味
朝阳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朝阳区春节景观布置将以中国红、金黄色为主色调,渲染浓浓的春节喜庆气氛。同时,点缀现代潮流的科技元素,蓝色、炫彩等效果则体现了朝阳区时尚感。
2023年是兔年,所以可爱的小兔子形象也将被装饰在春节景观布置中,此外,还有充满着中国传统文化气息的红灯笼、剪纸、中国结、扇面、生肖、花灯、福字等以及元宇宙等科技元素也将被充分应用。
据悉,春节景观布置以节能环保为主,充分“利旧”,也就是说将运用往年景观布置的灯笼灯饰、部件材料、 景观小品等,通过变化布置点位、更换布置元素等方式,为节日景观布置增添“新”年味。
同时,也将运用传统文化和科技元素,打造国际范十足的潮朝阳节日氛围。据悉全区共悬挂灯笼灯饰56条道路,布置6处节点景观、5条夜景靓丽街、30处过街天桥。此外,400余个居民小区、112个街巷胡同都将被点“靓”。(朝文)
成都: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中新网11月17日电 1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
《通知》优化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方式,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1.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2.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3.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通知》规定,明确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