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题:外媒看中国防疫:“强劲的经济复苏就在前面”
新华社记者
近期,境外媒体纷纷关注到,北京等已渡过疫情高峰的中国城市,复工复产步伐加快,消费活力涌现;道路上的卡车数量增长,国内航班数量上涨,出境航班预订量上升,影院人数增加。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中国经济将出现强劲复苏,并为全球经济稳定和增长起到明显提振作用。
“中国经济将实现比预期更快的复苏”
外媒称,在中国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后,上海、武汉等多地民众参加跨年庆祝活动,祈福新一年更美好。
法新社1日报道说,在北京,年轻人涌向俱乐部、音乐场所和酒吧;在上海,戴口罩的年轻人在标志性的外滩附近街道上迎接新年到来;在武汉,午夜钟声敲响时,人群放飞节日气球。
中国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后,北京等多个城市生产生活陆续恢复正常,经济活力复苏。
多家外媒对中国优化疫情防控政策后的经济复苏保持乐观。新加坡《联合早报》援引经济学家的观点说,2023年中国经济出现更快、更强反弹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彭博社观察到,元旦前一周,北京、成都和武汉等地的地铁乘客人数增加40%—100%,交通拥堵程度上升约150%—240%,表明这些地区的居民正重返工作、购物和餐馆。
彭博社报道指出,虽然经济社会活跃度远低于疫情前的水平,但北京等城市活力的快速反弹表明,一旦这波疫情过去,中国经济能够实现比预期更快的复苏。
英国《金融时报》援引花旗银行分析师预测说,中国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增长11%,达50万亿元人民币,绝大部分主要城市1月中旬前将渡过疫情高峰。报道称,投资者和分析师预测“未来一年将更加光明”。
路透社报道援引国泰君安国际首席经济学家周浩的观点称:“总的来说,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最糟糕的时期已经过去,强劲的经济复苏就在前面。”
“全球投资者渴望回到中国做生意”
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1月8日起实施。内容包括: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取消国际航班的客座率限制;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多家外国在华商会等机构认为,此举有助于恢复中外人员往来和商务旅行,重振投资营商信心。
美联社报道说,对于中国结束对入境旅客实行隔离,众多外企表示欢迎,认为这是朝着重振商业活动迈出的重要一步。报道援引中国美国商会董事会主席华刚林的话称,“这为恢复正常商务旅行扫清了道路”。
据《金融时报》报道,中国美国商会总裁何迈可预料新一年外国高管们将前往中国。一家在中国内地设有工厂的大型日本制造商的高管表示,他和同事预计将很快赴华。
这篇报道援引投资机构PAC创始人廖明的话说,全球投资者渴望回到中国做生意。
“在世界迎来2023年之际,中国已经准备了一份礼物。”肯尼亚《民族报》网站在一篇题为《中国防疫新政策对世界经济是利好》的报道中说。
文章说,新政策为疫情以来没有返回中国或者没有去过中国的国际学生的未来注入希望,也让许多商人有机会重新激活他们在中国的商业网络。
世界将受益于中国经济的复苏
“无论如何,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一样,会逐渐走出新冠疫情的阴影,世界最终将受益于中国经济的复苏。”美国福布斯新闻网题为《中国新冠疫情防控新阶段对全球经济有重要影响》的文章说。
世界旅游组织的数据显示,疫情前中国是世界最大的旅游消费国,2018年中国公民出境游支出超过2770亿美元。
美国《华尔街日报》题为《中国人“报复性旅行”将提振2023年旅游业》的报道称,中国重新开放边境意味着中国游客的回归将提振过去依赖他们的企业,特别是在一些周边国家的企业。重新开放对中国的航空公司和旅行社来说显然是好消息,且这些利好将向更广范围扩散。
《金融时报》援引麦肯锡全球董事合伙人沈思文预测,到2023年夏季,中国游客出境游将恢复至2019年同期约50%的水平。上海一家旅行社的经理说,1月下旬农历新年期间将出现旅游“井喷”。
“我们预计,这将对其他东盟国家的经济产生比越南更大的影响,因为这些国家与中国国内经济的关联度更大。”越通社报道援引越南资本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迈克尔·科卡拉里的话说。
路透社把中国消费者即将为世界各地带来的经济提振比喻为“报复性”反弹。
这家通讯社报道说,中国占全球奢侈品市场消费总额的21%。随着1月21日开始的中国农历新年假期临近,全球各地的酒店、餐饮行业也开始做好准备,希望从即将到来的旅游热中获利。
肯尼亚《民族报》报道认为,中国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利好全球经济,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有望在全球经济稳定和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